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书。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五年。第七章代理责任第四十三条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代理行为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收回税务师执业证书,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二年。第四十五条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仍进行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吊销其税务师执业证书,禁止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四十六条税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四十七条税务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分。第四十八条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从事地方税代理业务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或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处理。第四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进行惩戒处分时,应当制作文书、通知当事人。税务代理机构是指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河源审计税务代理收费标准
终止的具体事项由以方协商解决。第七章税务代理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三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代理为务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第四十条税务代理档案是如实记载代理业务始末、保存计税资料、涉税文书的案卷。代理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代理资料按要求整理归类、装订、立卷,保存归档。第四十一条税务代理业务档案包括:(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二)税务代理工作底稿、重要文字记录、各种财务报表、计算表、汇总表、核对表;(三)本所人员从事代理业务所出具的各类审核意见书、鉴证报告、说明书、报表等;(四)与委托人或税务机关商谈委托业务时形成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书面资料;(五)委托人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法律性资料;(六)其他有关代理业务资料;第四十二条税务业务档案需妥善保存,专人负责。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五年。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程是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基本程序,各地可以根据本规程第三条的规定另行制定有关具体代理项目的操作程序。第四十四条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门税务代理包括哪些在相应的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应当直接归属委托方。
由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第二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代理。超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第三十条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师已死亡;(二)税务代理人被注册其资格;(三)税务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四)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被代理人死亡或解体;(二)被代理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三)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造成代理错误或被代理人自己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三十三条被代理人或税务代理人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建帐建制,办理帐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第二十七条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第五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第二十八条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第二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代理。超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第三十条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师已死亡;(二)税务代理人被注册其资格;(三)税务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四)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
尤其涉及到不同经营业务活动时,如何更好的规划企业收入的涉税问题、如何判定代扣代缴税金问题,都已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需要研究的重点课题。如:涉及到的增值税(VAT)、营业税(BT)、所得税(CIT)、个人所得税(IIT)、处税收、外汇税收等等,怎样合理安排?企业税收负担如何有效降低等问题,对企业日常运营尤为重要。税务咨询规则编辑税务咨询的业务流程规则是咨询人员自接洽税务咨询业务开始到税务咨询方案执行完毕为止,执行咨询协议、履行咨询职务、开展咨询活动所应坚持的程序、步骤和按咨询活动规律办事的要求。流程规则主要有:签署协议除了口头简答并免收费用者外,均应与委托方签署税务咨询协议。这是明确双方各自职责的要求。委派专人受托方承接税务咨询后,无论是否收费,均应委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相关人员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制定计划执行所有签署协议的税务咨询项目必须制定税务咨询工作计划,做出周全的工作安排。调查研究税务咨询人员执行所有税务咨询任务都必须客观地调查了解与咨询事项相关的事实依据,对需要进行论证的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收集的各种事实依据作分析、推敲,在综合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咨询结论。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在线税务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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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税务代理法律特征编辑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的。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意思表示的权利。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编辑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5.制作涉税文书;6.进行税务检查;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9.受聘税务顾问;10.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河源审计税务代理收费标准